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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有
2006/3/22 10:24:25作者:转载 摘自: 编辑:李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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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期:1989年7月29日 
实施日期:1989年7月29日 
管理颁布单位:民政部 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:  
 
根据国务院批准的《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》(国发[1985]121号)第三十二条,现就外国留学生结婚问题作如下规定: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、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。其他学生(进修生、研究生等)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及有关规定,且持有所在院校证明的,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。 
 
 
本文关键词:离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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